符合性声明
(2011/65/EU、2015/863/EU、1907/2006/EC)
根据我们的产品检验结果和截至此日期 , 的法律规定,高松电子确认以下信息准确符合《有害物质限用指令》2011/65/EU (RoHS2)的规定(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DIBP)含量符合2015/863/EU要求)以及《欧洲化学品法规REACH》(1907/2006/EC)的规定。高松电子使用其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声明及其所提供的数据作为本报告中所含信息的基础。
产品编号 产品描述 符合《欧盟RoHS物质指令要求》(已知的豁免条款) 《REACH候选物质注释》(CAS/EC编号)
根据DIN EN 50581 / IEC 63000,报告中的信息包括供应商的豁免声明,并可作为创建技术文档的依据。基于我们当前的知识和我们的供应链所提供的信息,此信息可能会有变化。如果目前以及将来的所有产品达到了RoHS2物质指令的要求,我们都会在网站和在产品包装上进行相应的标记。
高松电子在其产品中使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所列的任何物质时,都不会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限值。为了保证提供给客户的产品达到较高的产品安全性以及为了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我们已按照目前最新的候选物质清单检查了《REACH法规》的实施情况。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33条规定,如果产品中所含限用物质的浓度超过0.1%(重量百分比),则高松电子有义务上报。